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以来,坚持把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使开展活动与业务办案两不误、两促进,切实做到了“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同时,为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要求,在前一阶段开局良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五项措施将学习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
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序开展,我院按照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要求,先后印发了《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阶段实施方案》,对活动的开展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干部已经按要求完成8篇调研文章。为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加强督查,由党总支派出2个督查组,对全院各庭室局处队和基层法庭学习情况进行督查。目前,在院党组和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全体党员和干警已经被积极发动起来,学习实践活动正有条不紊地进行,每周的集中或自学全部正在按规定计划进行中。
二、创建学习宣传新平台,切实增强学习效果
为提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际效果,我院积极开拓新思路,创新学习平台,使我院学习实践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已经形成了人人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一是积极完善我院局域信息网,专门开设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栏目,并对从各庭室选拔的12名信息员进行了培训,部署了信息采录任务,自动员大会开始以来,我院局域网站点击量已接近5000次。二是专门制作了宣传展板,设置了《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栏》,放置在五楼党员活动室,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内容包括领导小组名单、活动办公室人员职责、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党员学习园地、各阶段活动流程和学习实践活动的图片剪影。三是在显著位置设置学习实践活动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
三、加大调解和执行力度,共创和谐社会
一是我院民事审判一庭、二庭在最近举办案件调解交流会,与会人员谈经验、谈感想、谈体会,并撰写了2篇高质量的调解调研论文,用以指导民事调解工作。二是行政审判庭拆迁执行人员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放弃双休日,加班加点,对被拆迁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量促使开发商与被拆迁户达成搬迁协议;在对个别“钉子户”强制拆迁执行过程中,实行“人性化”拆迁,积极邀请执法监督员、街道办事处、供电局和医院120救护人员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拆迁,未出现矛盾过激现象,既保证了全市旧房改造工作按计划进行,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推进法院科学发展
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的好坏既是衡量司法公正与否的尺度也是衡量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的标准,院党组严格要求广大干警要办出铁案、精品案、和谐案的“三案工程”,所办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这说明一审案件在实体上、程序上肯定存在着一定问题,对此我院实行“双通报制”,首先由承办人写出书面报告,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然后由审监庭从实体到程序上查找问题,进行逐案实名通报。通报与年终量化考核挂钩,与评先选优挂钩。这种做法使得办案法官时时注意案件质量,作到警钟长鸣。
五、加强立案庭“窗口”建设,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为本要求
一是改扩建立案大厅。为进一步服务于民、方便于民,促进立案庭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我院从有限经费中拿出30000余元,在“五一”前后改建了立案大厅,立案大厅的面积由原来的60平米改扩建为现在的200平米,在大厅内张贴立案流程表,引导当事人诉讼,并随案发放当事人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及案件审限跟踪表。要求立案法官尽量缩短立案时间,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随到随立,一般不超过20分钟。二是对一些孤老病残、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只要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依程序由院长签批减、缓、免交诉讼费,确保所有当事人都能打得起官司、打得了官司。目前,已通过司法救助9件13名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近50000元。三是我院两个基层法庭积极落实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要求,主动深入到草原牧民家中上门立案或巡回开庭,今年截至到目前,牧区巡回法庭受理案件108件,深入牧区巡回立案和开庭56次。白音希勒法庭受理案件53件,深入牧区巡回立案和开庭30次,既达到了法律宣传的效果又受到了广大牧民群众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