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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法院四项举措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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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卫江  发布时间:2009-09-25 19:46:48 打印 字号: | |
  锡盟中院部署司法作风大检查工作后,锡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相继召开党组会和全院干警大会制订方案和动员部署。活动开展以来,该院推出四项举措启动和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

  一是统一思想,增强对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重要性的思想认识。牧仁院长在动员大会上指出,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是当前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全面推进法院工作、把握和应对当前复杂形势,切实履行好各项审判职责的需要;是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需要。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有利于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切实解决少数法官大局意识不强、宗旨意识淡薄、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严重、滥用司法职权、庭审执行活动不规范、着装不规范、纪律作风涣散等问题。要求全体干警在思想上认清对开展大检查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明确四个目标,切实抓出成效。通过开展活动,院党组明确要求实现以下四个目标:①思想认识有明显提高。通过对相关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广大干警在审判工作中的宗旨意识、法律意识和大局意识,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②作风上有明显转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个别干警特权思想严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突出、公仆意识丧失、甚至严重侵犯群众合法利益等问题发生,群众反映司法作风方面的问题明显减少;③纪律上有明显增强。进一步学习最高院关于审判作风建设和“五个严禁”的相关规定,教育广大干警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审判纪律,减少和杜绝干警违法违事件的发生。④法院形象明显提升。教育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以用务实的作风、一流的业绩来赢得人民群众满意,法院和法官形象要有明显改善。

  三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进行思想剖析。要求全院各部门要对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特别要从群众信访和其他途径反映的问题、从被上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中重点查找审判、执行人员和司法警察在立案、庭审、执行、再审等各个司法环节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的做法。对查找出的问题,要认真归纳,逐条梳理,找出带有普遍性和突出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通过一定形式向全院干警通报。办公室等综合部门工作人员也要参照这次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是结合此前开展的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探索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求各部门要认真结合此前开展的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查摆出的问题、薄弱环节及其原因,坚持边查边改。要根据自查和上级法院检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个人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方案要听取群众意见,吸收合理建议,反复进行修改。干警个人也要对自己在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整改方案要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对检查出的滥用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人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结合查找出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更为具体、符合本院实际的作风规定,用制度规范司法作风,巩固纪律作风建设。
责任编辑:陶卫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