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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窃汽车牌照 依法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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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09-12-22 15:22:44 打印 字号: | |
  日前,锡市法院依法对犯有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被告人赵某做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刑事处罚。

  被告人赵某,男,1969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山西省大同市人,捕前在锡市额办汽车站后暂住,无职业。2009年3月,被告人赵某在锡市多个小区盗窃十二副汽车车牌,之后要求每个失主将200元现金汇款到其银行卡上,共向失主索要人民币2400元,其中有三位失主按被告人赵某指定的账户汇款到其银行卡上,共获得赃款人民币550元。

  被告人赵某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明知是国家机关所制发的车牌而采用秘密方式窃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且被告人赵某属累犯,予应从重处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当前我国汽车保有量特别是私家车逐渐增多,对于此类案件还没有具体的法条或者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甚至此罪与彼罪还有争议,但是在全国各地均已经有成功判决的判例。对此类犯罪的有力打击,将有效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有利于最大限度的保护公民财产安全,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责任编辑: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