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加强调解职能 化解矛盾纠纷
锡市法院刑事庭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分享到:
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09-12-22 15:28: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我院刑事审判庭主持下,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2009年7月13日,被告人徐某驾驶一辆金杯牌轻型货车,沿滨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滨河路与北一环路十字路口南侧时,将同方向步行的行人伊某及冯某撞倒后驾车逃离现场,造成伊某当场死亡,冯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次日凌晨4时,被告人徐某到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经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被告人徐某驾车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我院受理该案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某、伊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徐某赔偿因交通肇事给其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10000.00余元。因当时受害人亲属未及时拿到赔偿款,情绪非常激动,并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经法官在庭前、庭审中、庭后多次反复组织调解,向被告人讲明责任是非、利害关系,同时做好受害人亲属的安抚工作。最终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人徐林赔偿原告冯玉娥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停尸费、丧葬费、被抚养人伊秀龙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0000.00元,在领取协调书的同时给付100000.00元,剩余50000.00元,于2010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今后双方因此案不再发生任何纠纷。

  此案的成功调解,有效地化解了一场纠纷,及时避免了一起有可能的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责任编辑: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