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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审判管理,全面提高人民法院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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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8-16 08:59:06 打印 字号: | |
  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在江西井冈山举行的全国大法官审判管理专题研讨班上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更好地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推进审判管理必须发挥法院管理体系中关键节点上管理人员的重要作用。法院的管理体系由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局)长、审判员构成。在管理上,审判员对所审案件负责,庭(局)长对对本庭(局)案件负责,副院长对所管庭(局)案件负责,院长对全院案件负责。法院的审判管理体系能不能高效运转起来,关键是各管理节点上的人员是否能高度负责任的行使审判管理职权。如果庭(局)长落实好管理职责,审判员如果有滥用审判权、不正确行使审判权的现象,就会得到有效的扼制。如果主管副院长落实好管理职责,庭(局)长懈于管理、甚至不正确主导审判执行工作的现象就能得到及时的纠正。一些法院审判管理做得不好,关键就在于关键管理节点上的关键管理人员做得不够好,从而使审判工作出现了大量的管理漏洞,造成严重的后果。

  推进审判管理必须实行正向绩效考评与反向责任考评相结合制度。正向绩效考评就是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确立的审判公正指标、审判效率指标、审判效果指标建立绩效考评体系。一些法院在33个质量评估指标的基础上制定了审判质量效率考评办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强化审判管理,关键就是要将考评效果与干警个人的评先选优、提拔重用结合起来,逐步消除提拔干部靠拉选票的做法。反向责任考评就是通过建立干警个人反向考核档案,建立反向考核积分诫免谈话、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清除出法院队伍的责任体制,进而起到督促干警依法办案,强化审判管理意识的重要作用。

  推进审判管理必须加强内部监督,健全外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就是要加强院内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树立正气观,本着惩前弊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有违纪苗头的干警予以及时的挽救、处理,组织上对干警个人的政治前途要负起责任来。加强内部监督要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监管职责。一些法院建立的已审结未上诉案件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查无误后再存档的制度就起到了很好的制约作用,有效的减少了错案和重大瑕疵案件的发生;健全外监督就是要敢于将案件审理情况交由人大、政协、社会组织评判。内部监督有时是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儿,而外部监督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多听听外面的声音,了解一些从内部了解不到的情况,更有助于法院正确认识自己,通过积极听取并有选择的采纳他们的意见,不断总结、解决问题,才能有效提高审判工作水平。

  推进审判管理必须树立管理的勇气,使各项管理制度真正运转起来。难的不是发现问题,而是发现问题后是否有勇气正视问题,能否顶住压力解决问题。一些领导碍于人情,对有问题的同志不忍心处理,或处理的不到位。俗不知宽是害、严是受,只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同志。一些法院虽然制度是完备起来了,可思想没有认识上去,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使审判管理流于形式。碍于情面,搞无原则的退让是法院管理的大忌。只有树立大刀阔斧的改革意识和不畏歪风邪气的管理决心,才能真正的抓住审判管理的主要矛盾和要害问题。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锡林浩特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