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盟委委员、市委书记寇小平同志就我院第四十六期信息反映的“我院及时化解一起30人集体上访房地产纠纷案件”作出批示,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转发。寇小平书记的重要批示,高度评价了我院法官的责任意识、敬业精神和调解能力。这即是市委和市委领导对我院审判工作的充分肯定和评价,也是一种鼓舞和鞭策,更是对我们今后工作的要求和希望。12月6日,院党组召开会议,就该批示精神进行专题学习,要求全体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了今后继续抓好审判工作的六项具体措施:
一、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把审判工作融入到市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通过办好每一件案件,处理好每一次纠纷,化解每一起矛盾,促进和维护全市的和谐稳定。
二、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更新司法理念。逐步改变以往“坐堂问案”做法,深入到基层,深入到一线,深入到矛盾纠纷现场,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收集第一手证据,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要进一步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积极依靠群众,善于做好群众工作,善于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把案件处理的过程变成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理顺情绪和感情交流的过程,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和法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促成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四、要进一步提高案件调解的力度。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继续加大诉前调解、诉调对接、诉讼调解和沟通协调的力度,充分发挥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案件调解结案率。
五、要进一步高度关注民生,依法妥善审判和执行涉及民生的案件。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拓宽各项便民、利民的措施,方便群众诉讼,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要进一步强化公正廉洁执法的各项措施。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不断改善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