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崔某系锡市某门诊部麻醉师,乘患者某某上门就医之机,将受害人强奸。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宣判,被告人崔玉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崔玉军,男,1973年6月出生,小学文化,系锡市某门诊部麻醉师,赤峰市林西县人。2011年3月28日,被告人乘为痔疮患者某某(女、60岁)换药、按摩之机,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庭审中被告人崔玉军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未作辩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玉军归案后,虽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并达成赔偿协议,但其违背妇女意志、丧失职业道德,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