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与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审理中的协作与配合,提高双方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日前,经锡林浩特市法院与市公安局协商,双方同意建立刑事案件侦查人员旁听庭审制度。
刑事案件侦查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明确了刑事侦查人员旁听庭审案件范围,主要包括:①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经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或程序存有瑕疵的案件;②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或主要犯罪事实有异议的案件;③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本院重审的案件;④涉及群体性纠纷的案件;⑤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上述案件,法院认为侦查人员应当旁听庭审活动的,案件承办人应于开庭审理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办侦查人员及法制部门相关人员。主办侦查人员及法制部门相关人员应当准时旁听庭审活动,并通过法庭举证、质证、认证及法庭辩论的过程,完整审视所办案件的证据情况,充分了解法庭对证据的严格要求;庭审结束后,案件侦查人员可就案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进行探讨。
通过推行刑事案件侦查人员旁听庭审制度,能够使侦查人员了解到所承办案件的公诉情况和证据情况,感受到法庭对证据的严格要求,充分了解和掌握案件事实或证据方面存在的漏洞与不足,从而引导侦查机关从法庭庭审需要的角度去收集证据、固定证据。该制度的推行,不仅加强了审判机关与侦查机关的交流与沟通,也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严格公正执法,意义十分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