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锡林浩特市法院白音锡勒人民法庭圆满解决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付出较大代价后握手言和,调解达成协议。
事情的起因是王某和张某在307省道同方向行使时,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超车时与王某的重型厢式货车侧面刮蹭后,导致张某的小轿车驶入路基下面,王某的货车则翻覆至路基下,未造成人员伤亡。后经交警大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在责任认定后因货车车主损失较大,双方赔偿方面达不到统一,王某遂起诉了张某,要求赔付车辆修理费以及停运损失等,并且保全了张某的车辆。但随后,张某反诉了王某,以同样的理由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也同时保全对方车辆。双方赌气并态度坚决,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均未成功。
经了解,王某驾驶的是货运车,而张某的车辆是驾校工作车,车辆每停运一天,均会给双方造成较大损失。为此,法官从讲明双方所受损失入手,再次将当事人召集到一起进行调解,指出了案件的矛盾焦点和利害关系,并给他们算了一笔帐,将其中的诉讼费、保全费、车辆鉴定费、误工费等做了估算,让双方明白案件如久拖不决,不但增加诉累且时间拖得越长就越是造成更大损失的利害关系。看到法官真情为他们着想,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且当庭将赔偿款进行了结算,此案圆满解决。
“退一步海阔天空”,这是案件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均造成一定损失后的亲身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