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过法官析理释法,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最终互谅止争。
2014年8月5日中午,被告孙某与道某在午饭时交杯换盏,饮用了大量白酒,之后乘坐原告黄某的出租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被告道某因醉酒呕吐到原告黄某的出租车上,黄某要求二被告为其擦拭干净,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二被告借着酒劲对黄某进行了殴打,派出所民警到场后,依法对二被告做出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后双方因医疗费等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案件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原告方情绪激动表示拒绝调解,被告方也称最多给付2000.00元赔偿。考虑到此类案件虽然标的额不大,但容易引发其他矛盾和纠纷,调解处理是最合适的方式。承办法官耐心给双方当事人析理释法,经过几轮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款3000.00元,原告也表示不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