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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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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4-12-24 11:33:33 打印 字号: | |
  为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中共锡盟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根据《开展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正确履行法院职责,切实转变法院工作作风,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案件质量,树立良好法院形象,结合法院工作,特向全市人民公开承诺:

  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严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二、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三、坚决杜绝“冷、横、硬、烦、推”等不良作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法定时限规定,减轻群众诉累,坚决杜绝超审(执)限现象发生。立案审查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决定是否立案;刑事普通程序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在一个半月内审结;民商事普通程序案件在六个月内审结,民商事简易程序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行政诉讼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执行案件在六个月内执结。

  四、严格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标准计收诉讼费用,坚决杜绝超标准收费、违规收费、私设项目收费等违规现象。案件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撤诉的,减半收取诉讼费。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凡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法院队伍;造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严肃追究责任。

  以上承诺,敬请全市人民监督,我们将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绝不网开一面,绝不姑息纵容。我院已开通接听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0479--8223655,随时接受对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举报,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