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伟英,女,蒙古族,196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民事一审判一庭副庭长。1985年参加法院工作,在基层法庭二十余年的工作中,她始终如一地忠诚于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履行着人民法院的庄严使命,塑造了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荣立三等功一次。2007年底调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工作以来,一直工作在审判第一线,主动承办大案难案,连续三年审理案件的数量一直处于全院的最前列,每年审结案件200余件,并完成了开庭审理、撰写法律文书、送达、宣判、整理卷宗等一系列繁杂的办案流程等工作,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
爱岗敬业,司法为民保平安
她热爱审判事业,熟知审判业务知识,注重自身素质培养,工作兢兢业业;办案多,办铁案。民事审判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和社会经济秩序,多年来,在审理案件中,她注重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的质量,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着眼于化解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冲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如2012年董某某诉某能源有限公司相邻权纠纷一案中,该公司系经国务院、发改委批准立项成立的大型煤炭企业,依法取得了锡林浩特市北部土地的煤炭采矿权,董某某以租赁形式在与该企业采矿地点相毗邻的土地上经营旅游项目及绿色蔬菜种植业,因煤矿运输煤炭的重型车辆较多,占用董某某自行修建的通往旅游点的沙石路,造成路面坑坑洼洼,常年尘土飞扬,且因煤矿生产的噪音、空气中弥漫的灰尘均使游客望而却步,而其种植的蔬菜蒙上一层煤黑尘,使蔬菜的销售出现困难,为此董某某诉至本院,该能源公司自恃依法成立、手续齐全,在庭审中丝毫不做让步;为打开僵局,在庭下她给双方反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求董某某以服从大局为重,给该公司说明原告的实际状况,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给予一定的赔偿,案结事了。
公正司法,提高审判能力和水平
如何实现审判公正,她有自己独特的理解和做法。她首先从转变司法作风入手,奠定公正的主体基础。在审判活动中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通过文明接待、耐心答复、规范开庭、细致调解、公正判决等环节,展示公正的形象、公正的态度和公正的作风,塑造了法官居中裁判的形象和法官公正的人格,避免了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她十分注意公平执法,公正待人,不为钱染,不为情动,不为权屈,执法公平,重视实现程序正义,用当事人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公正的结果,同时提高了办案效率。
情理相融, 倾心为当事人着想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她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则调”的办案理念,认真实践司法为民,全面贯穿调解原则。采取庭前、庭上、庭后调解相结合的方法,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找准三个切入点,即找准案件争议焦点,选准案件矛盾转化点,把握法理、情理的融合点,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化解矛盾纠纷,为实现“案结事了”打下了基础。由于长期办理群众关注的重点案件,给其提供了钻研和锻炼的机会。如今年她审理的一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涉案的双方当事人7位,肇事车辆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她接手案件后,庭前与投保的保险公司沟通,在保险公司核定出交强险、三者险、承运人责任险中的理应赔偿各受害人数额后,在明确划分责任的前提下庭前进行调解,起初双方当事人各不相让,态度强硬,经她耐心讲解法律并讲明利害关系,最终三起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进而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简化了诉讼程序,缩短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因而增进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
清正廉洁,经得住权、情、法的考验
在她的法官生涯中,也曾遇到过请吃、送礼的事情,也有亲戚朋友说情的现象。面对每个法官都会遇到的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考验,她始终严格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遇到人情因素干扰办案时,始终坚定地做到人情和公正之间选择后者,拒吃请上百次,拒礼累计上万元。原告魏某某诉环宇建筑公司及第四项目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魏某某受雇与张某某在该建筑公司承建的建筑工地提供劳动时不慎受伤,原告怕其权利得不到保护,托人给她送钱被她婉言谢绝,并告知其如主张的权利正当、合法,法院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而给原告吃了定心丸;因该工程存在层层分包,管理存在漏洞,生产存在安全隐患,她向环宇公司、项目部、雇主张某某指明其存在的过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三被告自愿共同赔偿了魏某某13万余元。
从事法官职业几十年来,她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公正廉洁,做到了公公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年平均办理各类案件290起,受到院领导及广大干警的一致好评,被群众誉为公正廉洁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