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社会上的一个弱势群体,近年来,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能够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注重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不断加大涉及农民工维权工作力度。
一是,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努力提升立案信访“窗口”服务功能。在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维权热线电话,开辟了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导诉、答疑、填充式诉状、诉讼费用缓减免申请、诉讼材料接转等“一站式”服务。并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实行“五个优先”、做到“三个快”,即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开庭、优先诉讼保全、优先执行,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努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是,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侧重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提高审判质效。农民工因追讨工资、追索劳务费用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般根据农民工的申请依法适用督促程序办理。对因案件复杂,已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尽量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审理周期,加快审理速度。对标的额较小、争议不大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确定在当日或择日(一般在三日内)开庭,避免小案久拖。同时,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做到当日立案、当日审理、当日宣判、当日送达法律文书。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与有关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在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的执行环节,该院针对不同的案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对于胜诉方农民工急需的医疗费、生活费等急需执行款项的案件,一律按照规定在发出执行通知书的同时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在执行过程确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下落进行查明的,通过与公安、劳动、建设、房产、银行等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及时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线索并采取执行措施,确保农民工案件的有效执行。对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力争在农民工春节放假回乡前执行到位。对已经到位的执行款,全部简化审批发放手续,严格落实执行款、物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执行到位的款项和物品交付申请执行人,保证农民工足额拿到劳动报酬。同时,对拖欠工资、劳动报酬事实清楚的,依法先予执行;对判决或调解后不按时履行的,充分运用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故意拖欠或消极躲避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逃避执行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媒体曝光等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今年2月11日,该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做法、取得的成绩向社会作了发布。去年以来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2601件,追索劳动报酬1897万元,为农民工减、缓、免缴诉讼费用 170余万元,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