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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需谨慎 保全错误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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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12 17:02:27 打印 字号: | |
  日前,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诉讼保全错误导致的损害赔偿案件。

  2010年11月1日,刘某某以锡林郭勒某牧场欠其借款为由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牧场价值260万元粮食进行扣押,某某科技公司以其等额资产提供担保。法院作出裁定冻结了锡林郭勒某牧场260万元粮食出售价款。此后刘某某以借贷纠纷提起民事诉讼,二审法院以刘某某提起民事诉讼的事实虚构,提交的证据系伪造,且其本人与本案也无直接的利害关系为由驳回了其起诉。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了保全措施,返还了锡林郭勒某牧场的冻结价款及利息。此后锡林郭勒某牧场向锡林浩特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某、某某科技公司连带赔偿因诉前保全错误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该院审理后以刘某某对不具有财产权益的债权向锡林郭勒某牧场提起虚假诉讼,错误地导致企业的财产被冻结,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由判令刘某某、某某科技公司连带赔偿利息损失及发生的交通费等损失10000.00元。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锡林浩特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