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5日,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车正式投入使用。针对锡林郭勒草原具有地广人稀、路途遥远、办案成本高、牧民诉讼难等地方特点,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为全盟各基层法院配发了巡回审判车,该车具有在车内开庭、庭审现场同步录音录像、制作法律文书等功能设施,集诉讼服务、巡回审判、法制宣传、执行指挥于一体的移动“车载法庭”,该特种车辆的投入使用,对切实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落实人民法庭“两便”原则,有效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绩效,提升人民法院为民服务工作水平,意义十分重大。
当天,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牧区巡回审判庭的法官驱车驶进宝力根苏木额尔敦嘎查,来到被告牧民通某某家中,即时立案开庭审理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经几个小时的庭审和现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