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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婚姻易碎 法官办案谨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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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10 11:22:22 打印 字号: | |
  随着婚姻观念的不断变化和老龄化社会的逐步形成,近年来老年人离婚率不断上升,尤其是老年人再婚后又离婚的比率也呈上升趋势,且幅度较大。近年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了多起再婚老人离婚案件,此类案件多呈现出离婚多、和好少、婚龄短等特点。为了应对该类案件的大幅增加,依法保护再婚老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注重温情审判。因为该类案件的当事人年龄大多都在60岁以上,身体状况相对较差,在诉讼过程中容易情绪激动,有的甚至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出现休克等突发情况。所以要求法官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处处谨慎。一是在和当事人谈话过程中要做到平和、中立;二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注意司法礼仪,除非开庭审理时称呼姓名,一般接待都要用“老同志”、“老人家”等称呼;三是在维持整个诉讼活动中,都要尽可能的为当事人提供方便,比如针对行走不便的老人,尽量安排在较近的法庭开庭,针对路途遥远的老人,尽可能上门送达或者谈话。

  二是注重全程调解。再婚老人离婚案件一般的争议焦点都集中在继承、财产等方面。尤其是双方当事人的背后都有其子女在参与,所以矛盾都比较激烈。轻易下判可能导致更为激烈的矛盾发生,所以在该类案件审理全过程都坚持能调则调的原则,调解时不仅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更需要对他们的子女做大量的工作,这就要求法官在该类案件调解时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三是注重财产分配。老人再婚的主要障碍大多是来自子女的态度,而子女的反对绝大部分来源于对老人婚前财产的担心。有的怕遗产落入他人之手,担心自己应该继承的遗产得不到。特别是由于近几年来房屋价值扶摇直上,致使家庭资产猛然增值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于是有的子女为了财产,便“撺掇”老人离婚。而且多数的老人都是由其子女作为诉讼代理人,在举证、质证过程中都是子女起主要作用。所以法官在处理财产分配过程中必须加倍谨慎、从严认证,尤其对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认定更要做到有充足的证据支持。
责任编辑:锡林浩特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