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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怀“四有”修身、坚持“四人”律己争 做焦裕禄式的好法官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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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8-06 14:45:11 打印 字号: | |
  7月28日下午,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就如何落实“四有、四人”要求,争做焦裕禄式的好法官展开了学习研讨。

党组书记、院长孟海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孟院长强调,“四有”即“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是今年1月12日习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提出的;6月30日,在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时又指出,县委书记要做“四种人”,即“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

  孟海院长指出,半年之内,习总书记两次会见基层县委书记并提出如上要求,足以说明总书记对基层干部寄予的殷切希望。我们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最直接,因此对我们也同样具有警示和教育意义。法官作为身穿法袍、执掌法槌的司法裁判者,更应当常怀“四有”之心、坚持“四人”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自身的思想和行动符合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才能真正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院工作主题相一致,努力成为焦裕禄式的好法官。

  心中有党,是法官必须首先牢固树立的政治信仰。法官是行使国家审判权、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形势任务,我们必须在思想根源上对坚持党的领导保持十分清醒和深刻的认识。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无论在任何场合都自觉维护党的权威、服从组织决定,使自己的言行举止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当前正处于社会深刻变革、司法改革逐步深入的关键时期,必须更加注重和突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干警保持政治定力,依靠党的领导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法官群体这个“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心中有民,是法官必须牢记的价值追求。人民法官为人民,就是要求法官心中有民,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带着深厚的群众感情去执法办案,多做惠民生、暖人心的事情。人都是有感情的,我们一句真诚的问候、一杯温暖的热茶、一段耐心的解释,任何一件细微的“善举”都会使群众对法院和法官产生好感,也无疑是对司法为民宗旨的最好诠释。相反,“六难三案”问题是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严重损害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每一位法官干警都应当把司法为民作为根本的价值追求,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心中有民,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心中有责,是法官必须始终坚持的使命担当。责任胜于能力、重于泰山,必须坚持心中有责,才能担当重任、不辱使命。法官的职责是司法裁判,既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裁判技巧,更需要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如果一个法官缺乏责任心,在庭审过程中忽视一条证据或在裁判文书中出现一个错别字,哪怕是极其细小的瑕疵,都可能会导致裁判结果的不公正,最终对法院、法官形象和司法公信造成极其巨大的伤害。因此,只有我们每一位法官秉持心中有责,尽职尽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把使命感和责任感融入到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细节,才能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心中有戒,是法官必须时刻牢记的职业道德。法官职业从来都是关乎司法廉洁与腐败的热点话题,作为专司审判权的职业群体,法官队伍的职业风险就在于能否经得起人情、金钱和各种复杂社会关系的考验,道德底线稍有放纵就会导致权力寻租和司法腐败。尽管时代变迁、价值观也在变化,但老百姓对于掌权者公正、廉洁的期待和要求却永不会改变。对于我们来说,心中有戒,则时刻自律、公正可期;心中无戒,则腐败滋生、贻害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县委书记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对于法官而言,就是要在心里始终保持对纪律和法度的敬畏,在言行举止上时刻注意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拿,只有这样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心中有戒,确保司法廉洁。

  在讨论中大家纷纷表示,与习总书记所提的“四有、四人”要求相对照,心中有党必须保持信念坚定,心中有民必须坚持执法为民,心中有责必须做到敢于担当,心中有戒必须保证清正廉洁。作为法官,只有把“四有”要求谨记心间、落到具体办案中,才能在复杂的环境中信念不动摇、政治不变色、道德不滑坡,在法官职业生涯中做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优秀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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