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不知悔改。近日,宋某因盗窃罪被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下半年,宋某先后在锡市南市场军分区住宅楼、万家康城小区、花园小区、东统建小区、乌兰牧骑小区等实施盗窃34起,其中24起既遂,10起未遂,共计盗取他人财物69420元,赃款已全部挥霍。2014年12月,当宋某又窜至锡市楚办锡林河大厦某住户家,利用身体将门撞开企图盗窃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系累犯,法院遂依法从重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