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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毒杀183只百灵鸟被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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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齐珊  发布时间:2015-08-25 08:56: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百灵鸟案。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6日10时许,被告人杨某某从锡林浩特市贝子庙商城门前小摊贩处购买了毒杀药物两小瓶(青霉素瓶),回到家后把买来的药物和莜麦、酒精搅拌在一起当做毒饵。当日12时许,杨某某将毒饵洒在锡林浩特市万亩基地东2公里路南500米处。到14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和其朋友王某某到撒药处捡拾被药死的百灵鸟时,被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共查获被药死的百灵鸟183只。

  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结果表明:“涉案鸟类为蒙古百灵,被列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非法捕杀国家保护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齐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