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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殴斗不听劝阻 妨害公务被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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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卫江  发布时间:2015-09-07 17:23:07 打印 字号: | |
  日前,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2月28日晚,锡林浩特市某居民小区院内一辆面包车起火,被告人冯某想穿过火场附近挪车时,与郭某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殴斗,冯的岳母在现场因情绪激动晕倒。当民警及时赶到并制止双方殴斗时,被告人冯某挣脱民警控制阻碍执行公务,并用拳头击打执行公务的民警,造成一名民警左耳膜外伤性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遇事不够冷静,随之与人殴斗,当民警执行公务时非但不听劝阻反而以暴力阻碍执行公务并打伤民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冯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陶卫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