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黄某为邻里关系,平时两家关系较好。日前,因楼房暖气管道维修问题发生争执,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李某当天去锡林郭勒蒙医院就诊,诊断处理意见为:“右手指第四指肌腱断裂,门诊治疗”。后李某委托锡市医院司法鉴定所做司法鉴定,结论为:“右手环指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因未与黄某达成赔偿协议,李某遂将黄某起诉到锡市法院,请求判令黄某赔偿医药费等44896元。
该案虽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但因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平时邻里关系较好,认为调解化解纠纷还是有可能的;于是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对他们释法析理,尤其是告知原告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看到法官如此耐心和敬业,原被告双方最终都各退一步,由被告黄某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2448元,其他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至此,在法官的努力下,一起因邻里纠纷可能导致的矛盾激化案件得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