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绩效,全力开展“执行年”活动,今年三月,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实行执行工作改革,将执行工作划分为四个组,即裁决组、实施组、审查组、综合组,各小组分工负责、相互制约。新的机制运行一个月以来,执行工作成效已初步显现。
一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办理流程。制定《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将执行工作划分为四个组,把分组前各个执行员手中旧存的案件全部归口到执行裁决组,按《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规定的节点时限进行处理,统一办理流程,增强案件管理规范化和可控性。同时,根据旧存案件的底数和难易程度重新明确办案期限,留出必要的缓冲期,确保新旧案件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二是,缩短流转周期,程序更加顺畅。根据《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裁决组、实施组、审查组、综合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并循环监督。即裁决组负责案件审查、出具文书、“四查”工作和监督执行实施组工作;执行实施组负责送达、根据文书采取具体执行措施和监督综合组拍卖工作;审查组负责执行案件信访、异议审查、评查和监督执行裁决组工作,综合组负责事务性工作和案件协调并监督审查组。
三是,提升执行质效,初显改革成效。通过执行力量整合再分工,分化了执行案件的各个环节,减轻了过去一个案件由一个执行员负责到底带来的各种压力,执行干警的精神状态显著好转。3月份以来短短的20余天,已执结案件307件,实践证明,通过执行工作改革,案件流转周期进一步缩短,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执结率明显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