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法院“执行年”专项活动开展以来,针对执行工作中普遍存在的被执行人逃避、抗拒执行和财产查控措施不够完善等问题,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用足用好强制手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收到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该院对已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未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拒不报告财产或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经合议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律作出拘留决定,并告知被执行人拘留后仍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进一步提高了强制执行的威慑力。
3月中旬以来,该院共作出司法拘留决定书18份18人,其中拘留收拘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的案件10件10人。送拘留所收拘8人,拘留所以被拘留人有高血压疾病为由拒绝收押2人;被收拘的6人中,4人4起案件得到解决。其他2人2起案件和拘留所拒绝收押的2人2起案件,在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未产生预期效果。
从以往的司法实践情况看,法院依法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是消除被执行人逃避和抗拒执行侥幸心理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尤其是对于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财产,但因查控手段或技术不完善导致不能及时有效采取执行措施的案件,在作出拘留决定后往往被执行人会主动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或提出解决方案。但从另外一方面看,拘留所因体检结果显示血压高而拒绝收押被执行人的做法,直接影响了司法拘留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拘留机关不予收押。但在实际工作中拘留所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往往只要被拘留人血压高于正常水平,不论高出多少,一律不予收押。导致一些逃避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气焰更加嚣张,使执行工作陷入更大的僵局,甚至有的被执行人以威胁执行员人身安全、进京赴区上访等行为严重妨碍执行工作。
上述问题,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进一步推动拘留所程序操作规范化,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