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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讨薪未能如愿 法院调解当庭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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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5-24 09:45:48 打印 字号: | |
15名原告当庭领取工资
  日前,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系列纠纷案,被告当庭给付了15名劳动者工资款69709.00元。

  2011年至2014年,被告某药业公司通过招聘,15名原告先后来到其公司工作。后被告某药业公司在更换实际经营者过程中,劳动者的部分工资未予给付,经多次索要未果。15名原告遂将被告某药业公司诉至本院,要求给付工资款。

  承办法官接收该案后,在认真分析案情、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力争调解结案。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被告某药业公司坚持认为,他们没有聘用过原告方,应追加原实际经营者郭某为本案被告,因协议明确约定所有的经营费用由郭某承担。随后法院追加了原实际经营者郭某到庭参加诉讼。

  承办法官通过分别跟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的办法,从情理、法律对双方进行释明,多次耐心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同意给付原告欠付工资款并当庭全部履行。至此,15名劳动者历经几年的讨薪路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本系列案通过调解的方式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赵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