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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务督察为抓手 作风建设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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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7-01 11:00:00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以强化审务督查为抓手,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不放松,积极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重点开展了五项审务督查工作。

  ——开展纪律作风督察。一查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央政法委“四项禁令”,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纪律作风松懈的问题;二查诉讼服务中心、安检大厅等“窗口”服务接待群众是否及时,群众是否满意;三查工作纪律,是否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和工作纪律,工作环境是否整洁,工作秩序是否有序,是否存在工作人员随意脱岗、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行为。

  ——开展庭审秩序督察。督查是否存在违反司法礼仪、违反庭审程序现象,有无不尊重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行为。是否存在随意改变开庭时间、不在指定法庭开庭的现象。是否存在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不按照规定着装现象等。

  ——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审务督察。督查干警是否能够坚持厉行节约、有无浪费纸张等办公用品行为。督查下班(或开完庭)后是否关闭办公室和审判庭内的电灯、电脑、空调等用电设备。  

  ——开展公务车辆管理督察。督查所有公务车辆是否做到“三个严”,即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用、严格用车手续。

  ——开展机关考勤督察。督查干警上下班是否严格执行签到退制度。督查是否有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行为;督查干警是否严格执行请假、休假、销假制度。

  今年上半年,纪检组、政治处通过不定期进行审务督察,共发出《审务督察通报》32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通过开展审务督查,全院各部门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改观,审判执行绩效大幅提升,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显著增强,广大干警规范文明执法的意识深入人心,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陈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