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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纠葛三年 法官耐心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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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1-14 10:00:00 打印 字号: | |
  日前,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施工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使一起纠葛三年之久的诉讼圆满地划上了句号,有效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7月24日,原审原告赵某与郭某签订《合同书》,约定原审原告承包原审被告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包的学府康居园B12#、B14#楼的外墙图料和B12#、B13#楼的内墙刮白工程,包工包料,外墙涂料24元/平米,内墙刮白8元/平米。经2014年3月16日结算,原审被告尚欠原审原告工程款38万元。原审二被告通过锡林浩特市劳动监察大队向原审原告支付了12万元,剩余欠款26万元原审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不给。无奈原审原告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审被告立即支付原审原告工程款26万元及利息;判令二原审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审被告承担。

  该案在一审判决书生效后,原审被告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原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程序,提出该公司从来没有与赵某结算工程款,郭某也否认该欠条的出具,欠条署名的郭某用肉眼就能看出系复印下形成的,该公司在原审审理期间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该案所涉欠条的真伪进行鉴定,后因郭某未积极配合进行指纹采集,导致鉴定工作无法进行。因此,该建筑安装公司认为原判决在认定事实、程序存在错误,应予以纠正。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再审申请要求撤销原审原判并对该案进行再审。

  该院依法受理再审申请人的申请后,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郭某向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欠条进行笔迹鉴定。在对该欠条的鉴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承办法官为妥善化解矛盾,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思想工作,经过多次沟通联系,最终用真诚打开了双方的心结,原审被告不再申请司法鉴定,原审原告也在所欠工程款以及利息上做出让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审被告郭某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给付被申请人赵某欠款200000元。多伦县某建筑安装公司负责扣划郭某20万元付给原审原告赵某。
责任编辑:常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