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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法院开展“落实立案登记制度与应对虚假诉讼”法律实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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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1-30 10:40: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以“立案登记制度与应对虚假诉讼”为主题的法律实务论坛。本次论坛围绕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一年多来面临的疑难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交流。孟海院长、分管院长和立案庭、诉调对接中心全体干警参加了论坛。

  孟海院长强调,去年五月实施的立案登记制度以来,我院能够坚决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进行立案登记制改革。通过一年多来的实施情况看,我院登记立案工作渠道畅通、秩序井然、运行平稳,突出表现为三个特点:一是切实做到了有案必立。立案登记制改革措施落实坚决、彻底,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二是登记立案高效便捷。按照“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的制度安排,即时处理群众诉求,尤其是邀请银行和大地保险公司入驻后,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群众拍手称快。三是积极打造诉讼服务“升级版”。去年11月搬迁到新址后,我院按照最高法院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的配置要求,积极强化软硬件建设,增设了多个立案窗口、充实立案人员,为当事人提供全面、周到、便利的诉讼服务。孟院长要求,今年9月底我院受案数已突破了10000件大关,在受案数激增的不利情况下,所有干警要努力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新挑战,努力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面对个别当事人虚假诉讼问题上,要化被动为主动,做到心中有数、化解有招。

  针对当事人恶意虚假诉讼问题,立案庭副庭长陈杰认为,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应设置严格的民事诉权滥用标准,对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行为进行识别。民事诉权的滥用使我院本就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滥用诉权人往往存有损人利己的恶意,通过虚假或伪造事实证据的方式来欺骗裁判者,一旦裁判者上当受骗,此时司法权的行使没有体现出公平和正义,反而成为诉权滥用者巧取豪夺的工具,那么法院的公正和权威就会荡然无存。

  为了应对和规制当事人恶意虚假诉讼问题,大家各抒己见并提出:一是进行惩罚性赔偿。应允许被侵权人向侵权人主张惩罚性赔偿,利用经济杠杆增加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从而维护司法的严肃性。二是加强诉讼代理人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应当与法官一起承担起防范规制虚假诉讼的责任。代理人参与虚假诉讼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受到严厉的处罚。三是完善强制手段。规制虚假诉讼的强制手段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选择适用。对于如何判断情节严重程度,尚缺少明确的标准,有待司法实践“摸着石头过河”及适时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
责任编辑:陈杰、刘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