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呈现出数量增多、成因复杂等新变化,一些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调处,极易引发刑事案件,特别是青少年刑事犯罪大部分与婚姻家庭破裂密切相关。针对此种情况,我院与盟市妇联密切配合,积极探索以解决情感、心理问题为着力点,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共同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今年7月,经过前期一系列的筹备工作,锡林郭勒盟妇联在我院设立了全盟首个“温馨驿站”品牌调解室。组织妇女维权工作人员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诉前调解工作,积极为当事人提供诉前法律咨询和心理辅导等服务,以此促进法院诉前调解与妇联组织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衔接。品牌调解室设有工作室、调解室、心理咨询室,当事人起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在登记立案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先转由“温馨驿站”调解员进行调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并进行心理调试。通过建立品牌调解室,做到了多元调解跟进、心理咨询介入、调判结合维权、跟踪回访巩固,有效化解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温馨驿站”品牌调解室成立以来,共接待婚姻家庭矛盾纠纷67件,调解成功39件,心理咨询2件,调解成功率58.2%。
——规范调解衔接流程。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严格按照流程规范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立案阶段由诉讼服务中心人员向有调解意愿的双方当事人送达书面《人民法院诉前委托妇联组织调解协议书》,建议当事人通过妇联组织设立的婚姻家庭调解室解决,同时将《委托调解函》和有关材料移交妇联组织。妇联组织接收《委托调解函》后,转交品牌调解室,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室负责签订《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共同要求出具确认决定书的,经法院审查,如调解协议不存在变更、可撤销或无效情形的,可出具确认决定书予以司法确认,且不收取案件受理费。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确认决定书确认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与盟市妇联召开联系会议,共同总结和探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问题的解决措施;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协调盟市妇联组织,对涉诉妇女进行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调适等服务,明确调解职能、分工、程序,推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诉前调”、“诉中协助调”;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我院与妇联共同出资,定期拨付,确保调解人员的补贴、办公经费等及时到位;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岗位练兵、现场观摩、难案探讨等形式,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