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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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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书国  发布时间:2017-02-24 15:17:42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复》(内财预[2017]82号)要求,现将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本院机构类型属机关法人,是国家审判机关,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司法水平,加强执法力度,保障公平执法的任务。具体管辖市区及4个苏木(镇)、7个街道办事处、4个国营农牧场发生的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部门预算由1个单位构成,为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本部门。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现有政治处、纪检组、办公室、立案庭、民事一庭、民事二庭、执行局、刑事庭、未成年人审判庭、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法警队、审监庭、行政庭、巡回法庭、白音锡勒法庭、审管办、研究室、监察室等18个部门。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我部门收入预算1643.9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预算数2225.73万元减少581.76万元,减少了35.39%。主要原因为(1)2017年起上划自治区管理,年初预算核定主要以2014年部门决算为依据,存在一定差距;(2)2016年预算中包括“两庭建设”经费600万元,2017年预算中无两庭建设经费预算。

支出预算1643.97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比2016年支出预算数减少581.76万元,原因与收入预算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

(1)公共安全支出1492.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审判业务所发生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42万元,主要用于干警社会保险财政承担部分。

(3)住房保障支出97.57万元,按照政策现定缴纳干警住房公积金。

2、按支出项目分类

(1)基本支出1305.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2.50万元,公用经费223.10万元。

(2)项目支出338.37万元,其中业务装备经费80.78万元,办案业务费257.5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643.9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43.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492.9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机构运转、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法官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等方面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4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等支出。

3、住房保障类97.57万元。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在2017年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中,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104.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4.52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计为92.78万元,均为货物类采购。具体包括科技法庭、电脑、高速扫描仪、办公家具等的采购。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姜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