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将这起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2015年4月13日,原告张某于向锡市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公开审理后于2015年6月10日作出判决,判令白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捆草机一台,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2058.80元;被告白某未在法定期间上诉亦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后,该院多次传唤白某要求其到指定地点配合执行,其均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不到场甚至拒接电话,并隐匿且下落。该院经多方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今年三月,此案在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协助下发现被执行人下落,该院立即派出2名经验丰富的司法警察将白某带至法院,但白某态度非常强硬,在见到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属后大吵大闹情绪非常激动。经了解,白某与前夫有财产纠纷正在刑事申诉,白某认为申请人参与了财产转移事项,要求张某先返还有关财物才同意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淡薄,执行法官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耐心地为白某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讲解与沟通,被执行人白某的情绪也随之慢慢平复,同时也明白了法律的严肃性,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通报了财产查询情况,并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反复的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双方对抗得以平息,最终被执行人白某提供担保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一起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