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提供诉讼指导服务。及时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正确交代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集体案件情况履行法律释明义务,对当事人举证进行指导,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事项告知其向有关部门请求解决。
二、 负责立案审查。依法审查手里各类案件的告诉、申诉立案工作,办理庭前调解、支付令、诉前保全、公示催告及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 按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严格执行司法救助制度,对符合诉讼费减、缓、免条件的进行审查,并报院长决定。
四、 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积极掌握、汇报信访动态,依法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及时登记、查阅、处理和统计归档。
五、 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受理情况。对上级机关批办、交办的案件;群体性纠纷、集团纠纷案件以及涉及主导产业的案件,报告分管副院长、院长。
六、 负责案件流程管理。
1. 统一对各类案件的登记、审查、移送及全过程跟踪管理工作;
2. 对案件进行排期开庭,在确保审判案件专业性的同时,兼顾平衡审判法官的工作量。
3. 庭前证据交换,对重大、复杂疑难证据较多的案件,立案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4. 认真办理、解决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对来信来访中发现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时,应及时疏导处理并报告,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根据立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情况。
5. 认真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任务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