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梁某某等200余名群众来到市信访局反映,他们向锡盟某房地产公司足额交纳了购房款后至今未开工建设,无法按期交房,要求该公司交房或退还所交购房款,请求政府给予解决。
得知此情况后,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立即派出分管副院长带领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努力劝导在场群众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诉求,并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引导群众来我院提出诉讼。我院即时启动立案“绿色通道”,将矛盾纠纷依法快速导入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判决生效后,原告梁某某等16人依法向我院申请执行,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立即查封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锡市1万多平米土地和及在建的部分楼房,在充分掌握了该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既原法定代表人连某某采取规避执行的确凿证据后,及时对其采取限制出入境措施。同时,因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依法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原法定代表人连某某为我市人大代表,我院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因慑于法律高压的制裁,该房地产公司最终履行了16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将梁某某等群众的购房款近300余万元全部退还,使群众的财产权益得到了及时保护,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