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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法院针对“法院专递”存在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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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7-27 17:18:46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可采取“法院专递”的形式送达立案手续或法律文书。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采用“法院专递”的方式成功送达了大量法律文书。但是,近年来随着投递量的增大,该院发现邮政局投递人员在投递“法院专递”时未按规定投递,导致了投递成功率较低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更好地保障和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促使邮政部门更好地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法院专递”工作。日前,该院向锡盟邮政局发出了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指出了在邮政工作人员在投递法院专递时,存在诸如不按地址投递、直接电话联系收件人、网路信息不准确、回执送回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与此同时,司法建议还要求邮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专司“法院专递”业务的企业和人员的管理,开展专项培训,系统学习《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处理办法》。

  锡盟邮政局收到该司法建议后,迅速回函进行了答复,表示将对违反投递标准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使“法院专递”工作更加便捷、规范。
责任编辑:梁文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