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撰写的《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法院联合妇联组织共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被最高人民法院简报(信息专刊第52期)采用。
为建立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与妇联组织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衔接,积极为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提供诉前法律咨询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努力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2016年7月,锡市法院与锡盟妇联联合设立了全盟首个“温馨驿站”品牌调解室,并组织相关妇女维权工作人员入驻法院,开展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诉前调解工作。该院“温馨驿站”品牌调解室设有工作室、调解室、心理咨询室。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诉婚姻家庭等案件时,在登记立案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首先要转由“温馨驿站”调解员进行调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进行心理调试。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要求进行司法确认的,由法院依法出具司法确认书;调解不成功的,及时导入诉讼程序。
该“温馨驿站”品牌调解室自成立的短短半年多以来,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39件,调解成功率58.2%,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