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陈杰同志以热情为民、积极开展诉讼服务为己任,努力把本职工作化为营造社会和谐的“助推器”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解压阀”,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信赖。多次荣获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及全市“三八红旗手”称号。日前,由该院推荐、经社会公示和市文明办决定,授予陈杰2016年度“锡林浩特市好人”称号。
陈杰,女,蒙古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该院立案庭副庭长、负责人、庭长职务。自2000年6月调任以来,她满怀对人民群众的无限热爱和对法律职业的崇高追求,几年如一日,默默无闻地奋斗在平凡的岗位上,用刻苦勤奋的精神创造了骄人的工作业绩,以文明的司法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称赞。 她带头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了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实施的缓、减、免交诉讼费审查制度,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下岗职工、农民工、低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一律减免缓交诉讼费。为了及时、有效化解农民工讨薪案件中存在的突发矛盾,在陈杰同志指导下,完善了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每年都能“短、平、好、快”地立案审查数千起讨薪案件,充分体现了司法工作的人文关怀,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她能够紧紧抓住双方的矛盾焦点,坚持“三个注重”,即:注重摸清双方的心理期待,提出建设性调解方案;注重运用各种调解技巧,努力促成双方都满意;注重运用各种有利因素,为达成调解提供助力。她在调解工作中总结出“多问一句,快走一步,灵活机变,反应迅速”十六字调解经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