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锡市法院组织开展“落实好巡回审判制度”法律实务论坛活动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11-27 15:41: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以落实好“巡回审判制度”为主题的法律实务论坛。本次论坛围绕牧区巡回审判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拓展便民利民措施,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分管院长包启龙和牧区巡回庭、白音锡勒法庭全体干警参加了论坛。

  包启龙副院长指出,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实践,我院巡回审判工作已相对完善且有了自己的工作特色:一是注重使用蒙汉双语立案。由通晓蒙汉双语的法官担任接待和立案工作,对于不通晓汉语的蒙古族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登记立案、送达用蒙古文制作的举证须知及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等工作,并相应配套印制了蒙汉双语诉讼须知、诉讼费收费办法等告知书。二是使用蒙汉双语驾驭庭审能力不断提高。两个人民法庭配备的蒙汉兼通的双语审判员和蒙汉兼通的双语书记员,均能熟练地运用蒙古语告之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进行举证、质证、答辩和陈述,熟练运用蒙古语归纳争议焦点。三是尊重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在蒙古族当事人参与庭审的情况下,充分告之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四是蒙汉双语制作和送达裁判文书。两个人民法庭均配备有蒙汉兼通双语书写、打字的书记员和内勤人员,确保使用蒙汉双语送达法律文书。

  白音锡勒人民法庭庭长赵建军在讨论中认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诉累,提高办案效率,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派出法庭应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其他政法单位配合密切,在调解案件时邀请苏木、嘎查相关领导和司法助理协助调解,经常相互协作开展调解工作和普法工作。

   牧区巡回法庭苏伊拉庭长认为:应继续坚持人民法庭“两便”原则,不断强化司法便民制度。要从我市牧区实际出发,可进一步创新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坚持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简化诉讼环节,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真正把派出人民法庭建成农牧民群众的“便民法庭”。
责任编辑:刘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