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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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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书国  发布时间:2018-02-26 14:41:18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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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属机关法人,是国家审判机关。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司法水平,加强执法力度,保障公平执法的任务。具体管辖市区及4个苏木(镇)、7个街道办事处、4个国营农牧场发生的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一)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本部门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我院编制人数为104名,其中公务员编制97名,工勤编7名。年末财政预算拨款(补助)开支人数104人,其中公务员94人、工勤10人。另有其他人员75人,系地方政府统一聘用和自行聘用人员。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的要求,我院自2017年起上划自治区统一管理,以上人员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另外还有退休人员25人,遗属人员1人,公益性岗位人员28人。这部分人员经费仍由地方财政承担。

(二)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所属单位设置

无所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731.5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087.59万元,增长66.16%,增加主要是由于2017年是我部门上划自治区管理的第一年,2017年预算主要参考2014年部门决算数据下达,因此与部门实际存在差距,2018年预算数根据实际需要做出了适当调整。

支出预算2731.5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087.59万元,增长66.16%,增加主要是由于随收入预算调整支出预算。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73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23.18万元,占比99.6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8.38万元,占比0.31%,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73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3.18万元,占比65.28%;项目支出948.38万元,占比34.72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法院审判执行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731.5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23.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8.3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537.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44.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审判执行各类业务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2.8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干警缴纳医疗保险等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08.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4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干警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6.28万元,比上年增加51.76万元,增长49.52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2万元,下降33.63%。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3.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3.28万元,增长53.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54.2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4.20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未批复购置车辆,本年自治区财政厅批复我部门车辆购置计划2辆,金额54.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0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92万元,下降0.01 %。减少主要是由于加强内部管理,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0.34万元,比上年增加37.24万元,增长16.69%。主要原因是福利费和工会经费随工资增长较多。。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2.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2.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公(警)用车辆38 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3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本年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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