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调解,成功化解一起长达13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经审理查明:2005年,被告徐某挂靠赤峰平庄公司并承揽了被告永盛公司发包的德力格尔工业园区年产量2000吨电石厂工程。2005年7月至8月,原告李某、于某夫妇向该工程提供钢筋及水泥。2005年8月24日被告徐某给原告出具水泥、钢筋款欠据款1043650元,同时为原告出具《付款保证书》,被告徐某、赤峰平庄公司分别签字、加盖公章。2005年10月,该工程停工。2006年6月21日被告平庄公司向永盛公司提出债务请求,要求该公司承担钢材、水泥、砂石料给付责任,被告永盛公司的法人代表黄某同意了平庄公司的债务请求。随后,被告徐某、黄某支付原告部分欠款后,余款935900元一直未付,原告经多次讨要未果。为此原告李某、于某将被告徐某、赤峰平庄公司诉至法院。
本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由赤峰平庄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夫妇欠款932650元,被告永盛公司对该欠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但是,该判决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错列被告主体,导致该案在法律程序上的错误,该院按照有错必究的原则,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审理。经过合议庭多次调解,承办该案法官充分运用案件调解技巧,辩法析理的讲解法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审被告黄某于2018年11月底前偿还原审原告李某、于某材料款932650元、及利息120万元。原审被告徐某承担连带责任。
至此,这起长达13年的诉讼纠纷得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