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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法院“温馨驿站”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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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29 17:22:22 打印 字号: | |
  日前,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温馨驿站”品牌调解室在市锡林广场开展反家庭暴力以及妇女儿童依法维权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工作人员现场讲解和发放宣传手册,向广大市民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妇女儿童维权意识。与此同时,通过《反家庭暴力法》、“遭受家庭暴力如何维权”、“妇女儿童维权三法”展板展示,使广大妇女儿童提高了对家庭暴力说“不”的坚强勇气,进一步强化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附:两起婚姻纠纷案例)

                      案例(1):原生家庭的影响具有延续性

案件类型 离婚纠纷

特  征   双方为再婚家庭,相处中欠缺沟通,被告自幼残疾(股骨头坏死)受原生家庭

        影响以暴力解决问题,现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暴力行为。

引用律条 《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民诉法》

案例详情 原告:周某,女,汉族,49岁,初中文化,以理发为生。

        被告:李某,男,汉族,53岁,某药店坐诊医生。

诉讼请求:原告请求依法判令与被告离婚

         事实与理由:周某和李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8月5日办理

         结婚登记。现在锡林浩特市某小区居住。双方婚后育有一子,

         现年10岁,患有过敏性哮喘,小学二年级学生。原告周某系二婚,和前夫育

         有一女,现年23岁与周某、李某共同生活,现就读于某大学。由于婚前双方缺

         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被告李某有严

         重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周某及其儿子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儿子自幼经常

         遭受李某毒打,并且李某每次打儿子都会将其衣服脱光进行殴打。周某制止时

         会同样遭受李某的殴打。周某因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曾提出协议离婚,

         李某不同意。周某认为双方已无继续生活下去的可能,无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

         讼。

调解经过 将周某、李某一同请到调解室。调解员分别向双方了解其婚姻现状和他们的相

        处模式以及婚姻家庭中的主要矛盾。对李某大男子主义、对周某不信任,经常

        一言不和就动手打人的事实给予心理治疗。剖析李某的成长经历,在李某的成

        长过程中,父亲对其母亲及李某和兄弟姐妹也是采取武力解决问题,而李某沿

       袭了其原生家庭中错误的教育理念。李某自幼残疾缺乏自信经常怀疑周某不忠于

       自己,并且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做出伤害家人的行为。调解员对其进行认知疗

       法,行为矫正等方法让李某认识到自身的问题所在。同时对于周某面对家庭暴力

       的处理方式方法给予矫正,帮助其重建信心。调解员为双方普及了《婚姻法》、

      《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对其婚姻家庭相处模式给予纠正。在调解过

       程中,李某肯定了周某对家庭的付出,承认责任都在自己身上。据调解员了解,

       李某虽然在对自己亲生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存在误区,但能很好地对待周某的女

       儿。对此,调解员给予了李某肯定和鼓励。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和解并达成

       协议。

调解结果 原告放弃离婚诉求

后续家访 周某和李某均表示,经过调解,现婚姻生活中双方都有所改变、相处融洽。

案例心得 原生家庭带给一个人的影响是深远的。作为家庭一员,不可避免地会在家庭成

        员面前犯错误,甚至是非常严重的错误。当我们成年后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婚姻观后,如何与家庭成员和谐相处就应该掌握在自己手中。

                    案例(2):婚姻中谁为你们的争吵买单

案件类型  离婚纠纷

特  征    双方以不正确方式处理夫妻矛盾,让孩子成为夫妻的裁判员。

引用律条 《婚姻法》《民诉法》《未成年保护法》

案例详情 原告:王某,女,汉族,42岁,小学文化程度,自由职业。

        被告:张某,男,汉族,43岁,初中文化程度,自由职业。王某、张某于1998

        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儿子现年20岁,就读于某高校很少回

        家。女儿现年11岁就读于锡市某小学。王某、张某双方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感

        情基础薄弱,婚后张某经常饮酒且酒后失控,双方发生争执。于2019年2月双

        方因家庭琐事再次发生争吵,后张某外出与朋友喝酒,回家后双方又发生争

        吵,并且动手,导致对方不同程度轻伤。王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

        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调解经过 将王某、张某一同请到调解室,调解员分别向双方了解其婚姻经营状况,以及

        他们的相处模式。了解到他们婚姻家庭中的主要矛盾,系双方平日欠缺沟通,

         双方发生矛盾后不能妥善沟通处理,张某经常饮酒后释放不满,酒后耍酒疯,

        为此双方发生争吵,并动手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多年来女儿成了双方的调

         解员。王某对这段婚姻忍受了20年,曾用刀多次自残,此行为也让其家人感到

        无法忍受。经过了解得知,在王某年幼时,父母感情不和,在父母的相处模式

         中,父亲比较强势,一些需求无法达到满足时就会以暴力的形式解决问题, 致

        使王某有严重的心理障碍,在愤怒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自残行为。调解员为双方

        普及了《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对其婚姻家庭相处模

        式给予纠正。随后,王某、张某的女儿也来到了调解室,调解员向他们的女儿

        了解其感受,女儿向调解员提供自己写的日记内容,并哭着表示不想看到父母

        离婚。爸爸妈妈每次吵架自己都感到特别的害怕和无能为力,想尽办法去劝说

       父母,父母吵架的场景经常让自己无法学习和休息,十分痛苦。即使他们和好后

       自己仍然担心“战争”会随时发生。经过调解,王某和李某对自己素日的行为有了

        新的认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最终,经过多次调解以及调

       解员给予王某及其女儿心理咨询后。双方和解,并达成协议。

调解结果 原告放弃离婚诉求。

后续家访 2019年3月12日调解室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感情修复情况回访调查。据

        了解,自调解后当事人张某没有喝酒闹事,王某在自己的性格方面也有所改

        变,目前双方夫妻感情尚好。孩子学习成绩、情绪等方面也有所提高。

案例心得 婚姻家庭是需要用心经营的,夫妻相处是需要一个正确的相处模式和方式方法

         的。两个在不同家庭长大,完全不同的两个人结合,要做得是共同维护和建设

        幸福的家庭,而不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就互相指责、争吵、甚至动手。每天生

        活在充满暴力的家庭中,不仅会给双方带来痛苦,对于孩子来说,父母无休止

        的争吵带给孩子的伤害定会影响孩子的一生乃至幸福。而造成的这一切,别人

        不会为此买单!
责任编辑:张秀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