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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法院公开宣判罗某等12名被告人涉恶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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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30 09:32:07 打印 字号: | |

    529日上午,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罗某等12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个月、管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共判处罚金105000元。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院首起公开宣判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彭某、郭某龙王某、王某龙、孟某、宗某杰、查某拉干、马某帆、张某杰、姜某然、侯某光12名被告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多项罪名。据此,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安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处上述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六个月、管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7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罚金,共计105000元。被告人罗某、彭某、郭某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在一定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院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此次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全面从严惩处恶势力犯罪的态度和决心,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用实际行动增强了全市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王伟、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