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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被起诉诉调中心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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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艳华  发布时间:2019-09-19 17:05:01 打印 字号: | |

“我家住在顶楼,房子到了夏天雨季就漏雨,冬天透风冷得不行,我们这么大岁数了怎们住?我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反映问题,直到现在都没给解决,别想我给你们交物业费!”。日前,年届六旬的被告宋某来到锡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向调解员诉说自己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被告宋某辩称:2010年5月,锡林浩特市某物业公司为本案中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前期物业。该物业公司入住小区以来,被告人宋某一直未缴纳物业费;期间宋某在小区内停放摩托车因安保不到位导致摩托车丢失无法破案及追回损失、因房屋质量更换窗户、因暖气片质量不合格破损自行更换的费用及损失等问题,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协助其将丢失的摩托车报警,维修房屋等,但双方却在摩托车丢失损失、更换暖气片费用问题上出现了矛盾争议。被告人宋某称物业公司未按约定为其更换漏水暖气片,于是自己出资更换了全部暖气片,要求物业公司为其承担自己更换暖气片产生的费用,但时至今日,物业公司也未曾解决这些问题,被告人宋某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该物业公司曾多次催讨无果而起诉至法院。开庭审理前,被告人宋某主动提出庭前调解,于是将案件转至诉调对接中心进行庭前调解。

被告宋某来到调解室情绪非常激动,调解员耐心地安抚宋某的情绪,详细了解案情。同时,向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得知该物业公司自2010年5月入驻该小区为前期物业。随后,调解员向宋某释明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有利于物业公司更好地开展管理工作,服务业主。与此同时,向物业公司释明,前期物业公司本身承担着服务管理,并具有开发企业交付房屋后期维护、维修及完善公共设施等职能,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应做到尽到职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耐心释法析理,并针对双方提出的合理部分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了被告人给付原告物业服务费的期限。被告宋某向物业公司提出了物业管理合理化建议,物业公司表示将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希望得到宋某及更多业主的广泛支持。至此,一起物业纠纷案件经过调解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张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