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午,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袁某鹏等6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鹏、邓某、王某、范某钰、王某鹏、田某超,多次纠集在串店、酒吧与他人约架聚众斗殴、酒后滋事、肆意殴打他人、损坏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侵害公民人身安全,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打击恶势力犯罪,打早打小,防止恶势力团伙做大做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袁某鹏、邓某、王某、范某钰、王某鹏、田某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