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4日上午,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对孙某羽等23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九个月、管制六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其中8名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犯罪,孙某羽、悦某龙、杨某等16名被告人属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该案是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宣判的第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孙某羽等人在接受内蒙古品得信息咨询公司锡林郭勒盟地区海洋分期逾期客户的催收业务委托代理过程中,以招聘员工名义,纠集闲散人员,有组织的进行非法讨债,私意增加各种费用,高额收取逾期客户欠款本息,逐步形成了以孙某羽为首,以催收组组长悦某龙、杨某为骨干成员,方某宇、施某忠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组织结构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采取实施暴力、威胁或滋扰、聚众造势、非法控制、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强买强卖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孙某羽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骨干成员悦某龙、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余13名参与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的刑罚,并处罚金。另外7名被告人分别犯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九个月、管制六个月的刑罚,其中4名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犯罪。
锡林浩特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相关部门人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的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