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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市场经营主体可自行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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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3-17 10:09:58 打印 字号: | |

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 37 号)


为加快推进全面复工复产、 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应开尽开、 应放尽放的原则, 全力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复工复产。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清理复工复产各类限制性措施, 全面取消复工复产的审批、 报备手续, 不得擅自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性条件, 不得在国家、 自治区、 盟疫情防控要求外搞层层加码。

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所有市场经营主体( 教育、 培训等行业暂时除外) 可自行恢复营业。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优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不得擅自升级管控措施, 对疫情防控措施暂未落实到位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要进行督促和指导, 不得擅自叫停。

城区管控工作组和牧区防控工作组要进一步优化社区、嘎查人员进出管理, 切实保障人员正常出入。要精准重点人员管理措施, 不得擅自扩大重点人员管理范围。要全面推行使用居民电子健康卡( 码) , 做好个人防护物资保障, 确保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安全。

社会管控工作组、 企业防控工作组要全面取消不合理的交通运输管制措施, 积极推动客货运输畅通, 鼓励和促进物流企业复工, 为全面复工复产提供保障。

复工复产工作组要强化重点项目要素保障, 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切实形成引导示范效应。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部恢复日常诊疗服务。

市推进复工复产服务投诉

咨询电话:0479-8224437, 

邮箱:xsfgj0301@163.com。


 
来源:草原明珠锡林浩特
责任编辑: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