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因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案。
2018年3月12日,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夏某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原告将其所有的豪沃自卸车出售给被告,双方约定:车辆总价款为160000元,被告在两年内付清车款,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赔偿对方三万元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当即交付了车辆,但被告并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84000元的车款,剩余的76000元车款,经多次追讨至今未付。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剩余车款76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30000元。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且原被告双方对买卖协议均认可无异议。经法官多次庭前调解,给双方释法明理,双方同意各让一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原告车款64000元,原告放弃违约金的请求。一起因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通过法官耐心调解得到妥善化解。
法官提示:在日常生活中,重要事项订立书面合同非常重要,诚信履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尊重合同的契约精神也应是大家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