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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市法院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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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12 16:44:39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原告、被告因家庭琐事感情不和,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双方以调解的方式将婚生子宝宝的抚养权给了女方女方在离婚后不久再婚。随后,男方起诉女方要求对宝宝的抚养权进行变更。

男方诉称,在每次探望孩子时,孩子都面黄肌瘦,由此可见女方并没有尽到小心看护孩子的义务,此外,女方对孩子的保险、上幼儿园等费用均推给男方,男方按时缴纳尤其是每次探望期满将孩子送回时,孩子都不愿意被送回至女方处,女方与其现配偶均为临时工,工资水平较低,还需要支付其二人的房贷、车贷,若其二人再有自己的孩子后,生活水平必然继续下降,更没有时间照顾宝宝因此男方在考虑到孩子未来成长等问题后,认为自己更有能力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及学习更为有利。

庭审现场

在庭审现场,双方均情绪激动女方认为自己有经济条件抚养孩子进行举证,同时请现配偶出庭作证,陈述宝宝之间的生活细节,证明再婚配偶与宝宝之间感情很好,不会因为再婚影响对宝宝的照顾。随后,在男方出示几段孩子与其分离时泣不成声的视频时,女方也当庭泪下。

本案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充分运用情理法的解纷技巧给予双方释放情感的时间,引导双方理性面对离婚后对于孩子教育、生活心理的影响,同时希望双方摒弃前嫌,立足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回归对孩子情感关怀、理性教育方面进行思考,避免对此前的琐事过多纠缠最终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男方同意将孩子的抚养继续交给女方,女方承诺今后将给予宝宝更多地母爱,并延长男方探视孩子的时间。同时,双方同意以后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多进行沟通。最终,一场因爱引发的变更抚养权纠纷至此得到平息对此,承办法官对宝宝未来的生活成长感到十分欣慰

法官心得:

变更抚养权纠纷一个家庭、理、相互碰撞激烈的案件一般来讲,矛盾双方都想拥有孩子抚养都想把自己的骨肉留在自己身边。法官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人对于婚姻观发生了变化,而在选择离婚前,更多地应该考虑到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人文关怀与教育由于此类纠纷的特殊性,法官在办理类案件中,不能一判了之注重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正视现实生活,承担父母责任

 
责任编辑:赵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