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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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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28 09:38:52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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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属机关法人,是国家审判机关。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司法水平,加强执法力度,保障公平执法的任务。具体管辖市区及4个苏木(镇)、7个街道办事处、4个国营农牧场发生的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

二、机构设置

我院现有内设(下设)机构10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白音锡勒法庭。

我院2019年末人员编制数104人,其中行政编制97人,工勤编制7人。年末实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90人,工勤编制人员8人;另有退休人员29人、遗属1人、复转军人28人。

本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是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本级,无二级附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2019年收入预决算分析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决算数为4636.1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44.03万元、本年收入数4492.10万元。收入预算数为2988.1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9.29万元、本年收入预算数为2968.88万元。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1647.96万元,原因为:

上年结转数增加了124.74万元,年初预算数中不包含此部分,为原来地方财政拨款的结转结余;

本年收入数中的其他收入492.82万元,年初预算中不包含。为上划自治区后,地方财政负担的退休、遗属及复转军人的人员经费;

本年财政厅拨款决算数为3999.2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968.88万元,预算执行中增加1030.40万元,原因为:本年预算执行中追加社会保障缴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590.70万元、追加信息化建设经费360.00万元、追加办案经费、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98.00万元及收回未支出的公用经费等原因。

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4139.78万元,预算数为2988.17万元,较年初增加了1151.61万元,增长38.54%。原因为上述的(1)和(3)。

(二)2019年度支出预决算分析

2019年支出决算数为4517.52万元,较预算数2988.17万元增加1529.35万元,增长51.18%。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4021.18万元,较预算数2988.17万元增加1033.01万元,增长了34.57%。原因为预算执行中随收入数相应调整。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636.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492.1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4.03万元;支出总计4,636.1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8.61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830.78万元,增长21.80%;支出总计增加830.78万元,增长21.8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拨入信息化建设经费360.00万元,较上年增加;二是办案业务量增加导致经费需求增加;三是人员经费的增加,特别是2019年拨付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739.17万元,上年收支中没有。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492.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9.28万元,占89.00%;其他收入492.82万元,占11.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51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4.85万元,占66.70%;项目支出1,502.67万元,占33.3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139.7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40.51万元;支出总计4,139.7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18.61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761.62万元,增长22.50%;支出增加761.62万元,增长22.5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拨入信息化建设经费360.00万元,较上年增加;二是办案业务量增加导致经费需求增加;三是人员经费的增加,特别是2019年拨付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739.17万元,上年收支中没有。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021.18元,其中:基本支出2,518.50万元,占62.60%;项目支出1,502.67万元,占37.4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18.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57.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9.85万元、津贴补贴835.29万元、奖金42.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26.9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2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0.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83万元、住房公积金117.5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47万元,较上年增加742.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拨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为过渡期和2019年当年的总数739.17万元,2018年度人员经费中不包含;公用经费260.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11万元、印刷费6.00万元、水费4.00万元、电费20.00万元、差旅费31.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工会经费14.04万元、福利费17.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9.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69万元,较上年减少2.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变动导致拨款金额的变动。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0.04万元,支出决算为98.11万元,完成预算的98.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98.04万元,支出决算为98.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预算的3.5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对于公务接待费: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不符合的不予报销;二是严格预算执行,控制支出规模。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8.1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04万元,占99.90%;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占0.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本部门没有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54.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下达两辆执法执勤用车的购置计划,支出经费54.07万元,本年未下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8.04万元,用于执法执勤、一般公务用车的加油、保险、修理等,车均运维费2.97万元,较上年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的增加和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需要修理等导致,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7万元,接待1批次,共接待9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一批其他法院参观考察人员。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接待批次、规模和标准。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涉及到的两个项目按规定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预算绩效目标分别设置了本年度目标和中期目标;三是具体指标:办案业务费项目设置了数量指标(受理数量和审结数量)、质量指标(一审案件改判率)、时效指标(审限内结案率和简易程序适用率)、成本指标(人均直接办案支出)、经济效益指标(案件标的额、执行实际到位率)、社会效益指标(调解撤诉率)、满意度等指标。业务装备经费设置了数量指标(装备采购数量)、质量指标(验收合格率和政府采购比例)、时效指标(按期竣工率)、成本指标(成本节约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等指标。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996万元、业务装备经费495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12719件,审(执)结11562件,结案率90.90%。一审案件改判率<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5%,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大于80%,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40%,支出完成率达到98%以上,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科技法庭及法庭语音识别系统、数字审委会、自助阅卷系统、互联网法庭等设备。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100%,完成计划预计目标设定的95%;应该履行政府采购的全部履行相关程序,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达到5%以上。全年支出进度达到99%,完成设定绩效目标。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40%。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上网>65%。业务装备预计可持续发挥作用6年以上,达到可持续性指标。干警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996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996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根据下达的办案业务经费,严格按照办案专款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使用资金,依法管辖市区及4个苏木(镇)、7个街道办事处、4个国营农牧场发生的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转,发挥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落实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2019年受理案件12719件,审(执)结11562件,结案率90.90%,较好完成各项工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8000件以上

12719件,已完成

受理案件数量

10000件以上

11562件,已完成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改判率

提高办案质量,一审案件改判率小于3%

已完成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已完成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适用率达到80%以上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进一步降低办案成本,人均直接办案支出在7万元以下。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

标的额在20亿以上

已完成

支出完成比

支出进度达到98%以上

已完成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达到40%以上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调撤率大于55%以上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满意度95%以上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495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495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结果

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及我院装备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合理使用资金,充实我院包括业务技术装备、综合保障装备、司法警察装备、信息化装备等,重点任务为建设科技法庭和业务庭室的装备,为下一步庭审直播等做好充分准备,切实提高我院的业务装备水平,为审判执行工作打好物质基础,做好装备保障。

年度采购科技法庭及法庭语音识别系统、数字审委会、自助阅卷系统、互联网法庭等设备,进一步提升了我院的信息化装备水平。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装备采购数量

年度采购侦查、电子等总计150万元,采购10台套以上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

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100%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已完成

装备验收合格率

达到95%以上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按期交工竣工率10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采购成本节约率5%以上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装备更新促进执行到位率提高5%以上

已完成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全年装备支出进度达到95%以上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裁判文书上网率

达到65%以上

已完成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达到55%以上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环境指标

提高执法公信力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采购先进、耐用设备 ,持续提供服务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业务装备满意度

符合办案需要,干警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71万元,比2018年减少2.16万元,降低0.80%。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拨款总额较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2018年减少658.92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报表中未统计相关数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38.03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报表中未统计相关数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90.65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报表中未统计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4辆,主要用于:机要文件的收取和送还等;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25,主要用于:法院各业务庭室的执法执勤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主要用于:执行指挥用车及押解用囚车;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减少5.00台(套),主要原因是将上年资产管理中的科技法庭等成套设备分明细入资产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书国    联系电话:0479-8252038 



附表: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责任编辑:姜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