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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醉驾并造成两次交通事故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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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9-08 15:06: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赛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并连续造成两起道路交通事故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赛某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赛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赛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81.37mg/100ml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赛某虽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催告依然未缴纳公安机关对其给予的行政处罚罚款,在庭审中也未作出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意思表示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赛某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造成两次交通事故,根据酒精检测结果证实其已达到醉酒标准,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庭在量刑幅度内作出对被告人赛吉拉呼从重处罚的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走亲访友、同学聚会有时免不了喝酒,但为了自己和大家的安全要切记酒后开车开车不喝酒”。根据法律规定,驾驶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涉嫌构成犯罪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是否恶劣,均“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张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