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焦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随着法槌落下,一起因被告人精神发育迟滞、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抢劫案尘埃落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16日下午,被告人焦某用手机滴滴打车软件呼叫出租车欲抢劫出租车司机,因司机均为男性,便放弃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之后被告人来到锡林浩特市银座商城一楼,在电梯口持刀抢劫被害人张某某(女、未成年人),后因路人经过,被告人焦某因害怕而离开现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焦某曾于2019年8月在海拉尔市某小区持削笔刀在电梯内恐吓他人,报警后派出所要求其家人将其领回家管教。本案经委托内蒙古精神卫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焦某患有精神发育迟滞,显著的行为障碍,系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焦某的父亲对自己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感到深深懊悔,并对被告人给被害人张某某带来的伤害表示歉意;表示今后对被告人严加看管,不再危害社会。被告人焦某表示:“争取早日出去后好好学习,不想再抢劫、不会再犯罪”。庭审中,经过审判长及公诉人的法制教育,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留下了忏悔的眼泪。
法院认为,被告人焦某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系未成年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抢劫未遂,法庭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