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郑某因盗窃一辆价值3900元的电动三轮车被提起公诉。案件的起因是由于郑某家庭生活条件差,被告人郑某为了尽孝心,想给其父亲一辆带暖风的三轮车,以便其在冬天去干活时不受冻,因此铤而走险盗窃三轮车。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郑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一辆新的三轮车,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现场:
庭审时,郑某当庭认罪、悔罪,并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其父亲也泪撒当场。但法不容情,郑某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其行为进行了训诫和法制教育,主审法官对郑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现场的剖析,要求其深刻接受教训、引以为戒。鉴于被告人郑某在庭审中能够认罪、悔罪,结合其犯罪动机、情节和法律后果,法庭以盗窃罪对其单处罚金4000元。
法官心得:
被告人郑某此前无犯罪前科,虽然其为父亲尽孝心值得肯定,但因其思想的错位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被告人被单处罚金,既是对其惩罚也是一次教育和挽救,目的是给予其今后改过自新的机会,重新做人、严格守法。